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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1.06.26 瀏覽次數: |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為了保衛社會主義建設和公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在城鎮規劃和建筑設計中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減少火災危害,特制定本防火涂料規范。 第一章總則 第 第 第 一、九層及九層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過 二、單層、多層和高層工業建筑; 三、地下民用建筑。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不適用于炸藥廠(庫)、花炮廠(庫)、無窗廠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鐵道及其他地下非民用建筑、煉油廠和石油化工廠的生產區。 注:建筑高度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兒墻頂部或檐口的高度。屋頂上的了望塔、冷卻塔、水箱間、微波天線間、電梯機房、排風和排煙機房以及樓梯出口小間等不計入建筑高度和層數內,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頂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過 第 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級 第 注:①以木柱承重且以非燃燒材料作為墻體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級應按四級確定。 ②高層工業建筑的預制鋼筋混凝土裝配式結構,其節縫隙或金屬承重構件節點的外露部位,應做防火保護層,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本表相應構件的規定。 ③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吊頂,如采用非燃燒體時,其耐火極限不限。 ④在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中,面積不超過 ⑤一、二級耐火等級民用建筑疏散走道兩側的隔墻,按本表規定執行有困難時,可采用0.75h非燃燒體。 ⑥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可按附錄二確定。 第 第 第 上人的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平屋頂,其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h。 第 第 第 一、高級旅館的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 二、演播室、錄音室及電化教室; 三、大型、中型電子計算機機房; 鋼結構防火涂料在防火使用得非常廣泛,一向也是消防部門檢查的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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