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保障建筑內部裝修的消防安全,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止和減少建筑物火災的危害,特制定本規范。 2.本規范適用于民用建筑和工業廠房的內部裝修設計。本規范不適用于古建筑和木結構建筑的內部裝修設計。 3.建筑內部裝修設計應妥善處理裝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積極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難燃性材料,盡量避免采用在燃燒時產生大量濃煙或有毒氣體的材料,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4.本規范規定的建筑內部裝修設計,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頂棚、墻面、地面、隔斷的裝修,以及固定家具、窗簾、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飾物等;在工業廠房中包括頂棚、墻面、地面和隔斷的裝修。 注:(1)隔斷系指不到頂的隔斷。到頂的固定隔斷裝修應與墻面規定相同; (2)柱面的裝修應與墻面的規定相同。
5.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除執行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的有關國家標準、規范的規定 6.裝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劃分為頂棚裝修材料、墻面裝修材料、地面裝修材料、隔斷裝修材料、固定家具、裝飾織物、其他裝修材料七類。 注:(1)裝飾織物系指窗簾、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 (2)其他裝飾材料系指樓梯扶手、掛鏡線、踢腳板、窗簾盒、暖氣罩等。 7.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按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由專業檢測機構檢測確定。B3級裝修材料可不進行檢測。 8.安裝在鋼龍骨上的紙面石膏板,可做為A級裝修材料使用。 9.當膠合板表面涂覆一級飾面型防火涂料時,可做為B1級裝修材料使用。 注:飾面型防火涂料的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試驗方法及分級標準》的有關規定。
10.單位重量小于300g/m2的紙質、布質壁紙,當直接粘貼在A級基材上時,可做為B1級裝修材料使用。 11.施涂于A級基材上的無機裝飾涂料,可做為A級裝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級基材上,濕涂覆比小于1.5kg/m2的有機裝飾涂料,可做為B1級裝修材料使用。涂料施涂于B1、B2級基材上時,應將涂料連同基材一起按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確定其燃燒性能等級。 12.當采用不同裝修材料進行分層裝修時,各層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均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復合型裝修材料應由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整體測試并劃分其燃燒性能等級。 13.常用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劃分,可按本規范附錄B的舉例確定。 14.當頂棚或墻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狀塑料時,其厚度不應大于15mm,面積不得超過該房間頂棚或墻面積的10%。 15.除地下建筑外,無窗房間的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除A級外,應在本章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一級。 16.圖書室、資料室、檔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間,其頂棚、墻面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地面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17.大中型電子計算機房、中央控制室、電話總機房等放置特殊貴重設備的房間,其頂棚和寺面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裝修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18.消防水泵房、排煙機房、固定滅火系統鋼瓶、配電室、變壓器室、通風和空調機房等,其內部所有裝修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19.無自然采光樓梯間、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頂棚、墻面和地面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20.建筑物內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中庭、走馬廓、開敞樓梯、自動扶梯時,其連通部位的頂棚、墻面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其他部位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21.防煙分區的擋煙垂壁,其裝修材料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22.建筑內部的變形縫(包括沉降縫、伸縮縫、抗震縫等)兩側的基層應采用A級材料,表面裝修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23.建筑內部的配電箱不應直接安裝在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上。 24.照明燈具的高溫部位,當靠近非A級裝修材料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燈飾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B1級。 25.公共建筑內部不宜設置采用B3級裝飾材料制成的壁掛、雕塑、模型、標本,當需要設置時,不應靠近火源或熱源。 26.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其頂棚裝飾材料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其他部位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27.建筑內部消火栓的門不應被裝飾物遮掩,消火栓門四周的裝修材料顏色應與消火栓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 28.建筑內部裝修不應遮擋消防設施和疏散指示標志及出口,并且不應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29.建筑物內的廚房,其頂棚、墻面、地面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30.經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廳、科研試驗室,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除A級外,應在本章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一級。 31.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表3.2.1的規定。 32.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面積小于100m2的房間,當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2h的防火門窗與其他部位分隔時,其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表3.2.1的基礎上降低一級。 33.規定的基礎上降低一級;當同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其頂棚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表3.2.1規定的基礎上降低一級,其他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不限制。 34.高層民用建筑內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表3.3.1的規定。 35.除100m以上的高層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觀眾廳、會議廳,頂層餐廳外,當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除頂棚外,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表3.3.1規定的基礎上降低一級。 36.電視塔等特殊高層建筑的內部裝修,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37.地下民用建筑內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表3.4.1的規定。 注: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單層、多層、高層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單獨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戰結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38.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其頂棚、墻面和地面的裝修材料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39.地下商場、地下展廳的售貨柜臺、固定貨架、展覽臺等,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40.當廠房的地面為架空地板時,其地面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除A級外,應在本章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一級。 41.計算機房、中央控制室等裝有貴重機器、儀表、儀器的廠房,其頂棚和墻面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地面和其他部位應采用不低于B1的裝修材料。 42.廠房附設的辦公室、休息室等的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表4.0.1的規定。 43.級裝修材料的試驗方法,就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不燃性試驗方法》的規定。 44.級頂棚、墻面、隔斷裝修材料的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難燃性試驗方法》的規定;B2級頂棚、墻面、隔斷裝修材料的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方法》的規定。 45.1級和B2級地面裝修材料的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鋪地材料臨界輻射通量的測定輻射熱源法》的規定。 46.裝飾織物的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紡織織物阻燃性能測試垂直法》的規定。 47.塑料裝修材料的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氧指數法》、《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垂直燃燒法》、《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水平燃燒法》的規定。 48.在進行不燃性試驗時,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材料,其燃燒性能等級應定為A級: 49.爐內平均溫度不超過50°C; 50.試樣表面平均溫升不超過50°C; 51.試樣中心平均溫升不超過50°C; 52.試樣平均持續燃燒時間不超過20s; 53.試樣平均失重率不超過50%。 54.頂棚、墻面、隔斷裝修材料,經難燃性試驗,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應定為B1級: 55.試件燃燒的剩余長度平均值≥150mm。其中沒有一個試件的燃燒剩余長度為零; 56.沒有一組試驗的平均煙氣溫度超過200°C; 57.經過可燃性試驗,且能滿足可燃性試驗的條件。 58.頂棚、墻面、隔斷裝修材料,經可燃性試驗,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應定為B2級; 59.對下邊緣無保護的試件,在底邊緣點火開始后20s內,五個試件火焰尖頭均未到達刻度線; 60.對下邊緣有保護的試件,除符合以上條件外,應附加一組表面點火,點火開始后的20s內,五個試件火焰尖頭均未到達刻度線。 61.地面裝修材料,經輻射熱源法試驗,當最小輻射通量大于或等于0.45W/cm2時,應定為B1級;當最小輻射通量大于或等于0.22W/cm2時,應定為B2級。 62.裝飾織物,經垂直法試驗,并符合表A.2.5中的條件,應分別定為B1和B2。 63.塑料裝飾材料,經氧指數、水平和垂直法試驗,并符合表A.2.6中的條件,應分別定為B1和B2。 64.固定家具及其他裝飾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其試驗方法和判定條件應根據材料的材質,按本附錄的有關規定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