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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5.05.09 瀏覽次數: | ||||||||||||||||||||||||||||||||||||||||
目前,將隧道防火涂料歸為混凝土結構防火涂料的一種,其各方面的性能等要滿足《GB28375-2012 混凝土結構防火涂料》的要求。因此,隧道防火涂料檢測規范為混凝土結構防火涂料試驗方法,具體內容如下: 7試驗方法 7.1理化性能試驗環境條件 理化性能試件的制備、養護和理化性能試驗均應在溫度10 攝氏度到35攝氏度、相對濕度40%到85%的環境條件下進行,有特殊規定的產品除外。 7.2理化性能試件的制備 7.2. 1干燥時間、黏結強度、耐水性、耐酸性、耐堿性、耐曝熱性、耐濕熱性、耐凍融循環性、耐鹽霧腐蝕性等項試驗的試件按7. 2. 2、7. 2. 3的規定進行制備。干密度、抗壓強度試驗的試件按GB 14907-2002 中6. 4. 6a)的規定進行制備,試件數量為10塊。 7.2.2試件底板應采用符合JC/T 626規定的纖維增強低堿度水泥建筑平板。試件底板尺寸與數置 見表3。 7. 2.3按涂料產品的施涂工藝要求,將待測涂料施涂于試件底板的表面上。防火堤防火涂料和隧道防火涂料涂層厚度為(5士l)mm。達到規定厚度后,再適當抹平和修邊,使其均勻平整。涂好的試件涂層面向上,水平放置干燥養護,養護環境條件應符合7.1的規定。除用于測試干燥時間的試件之外,其余 試件的養護期應不低于28 d,對養護時間有特殊要求的產品應按其要求進行養護。對于測試耐水性、耐 酸性、耐堿性、耐曝熱性、耐濕熱性、耐凍融循環性、耐鹽霧腐蝕性的試件,在養護期滿后用石蠟和松香的混合溶液(質量比為1 : 1)將試件四周邊緣和背面封閉,試件邊緣封邊寬度為2 mm到3 mm。 表3試件底板尺寸與數量
7.3在容器中的狀態 按GB14907-2002中的6.4.1的規定進行。 7.4干燥時間 按GB/T1728-1979中的乙法:指觸法進行。 7.5黏結強度 按JG/T27-2000中6.14.2.2的規定進行。 7.6干密度 按GB17907-2002中6.4.7的規定進行。 7.7抗壓密度 按GB14907-2002中6.4.6的規定進行。 7.8耐水性 將3塊試件短邊朝下浸入盛有自來水的玻璃容器中,浸入深度為試件長邊的三分之二。試驗期間,每隔24h應觀察一次試件,判斷涂層是否有開裂、起層、脫落、發脹和變色現象,并予以記錄,直至到達規定測試時間。3塊試件中至少2塊符合技術要求判為合格。 7.9耐酸性 將3塊試件短邊朝下浸入盛有濃度3%鹽酸溶液的玻璃容器中,浸入深度為試件長邊的三分之二。試驗期間,每隔24h應觀察一次試件,判斷涂層是否有開裂、起層、脫落、發脹和變色現象,并予以記錄,直至到達規定測試時間。3塊試件中至少2塊符合技術要求判為合格。 7.10耐堿性 將3塊試件短邊朝下浸入盛有堿溶液的玻璃容器中,浸入深度為試件長邊的三分之二,堿溶液(飽和氫氧化鈉)的配制按GB/T9265的規定進行。試驗期間,每隔24h應觀察一次試件,判斷涂層是否有開裂、起層、脫落、發脹和變色現象,并予以記錄,直至到達規定測試時間。3塊試件中至少2塊符合技術要求判為合格。 7.11耐曝熱性 將3塊試件短邊朝下放置在(50±2)攝氏度的烘箱中。試驗期間,每隔24h應觀察一次試件,判斷涂層是否有開裂、起層、脫落、發脹和變色現象,并予以記錄,直至到達規定測試時間。3塊試件中至少2塊符合技術要求判為合格。 7.12耐濕熱性 將3塊試件短邊朝下放置在濕度為(90±5)%、溫度在(45±5)攝氏度的試驗箱中。試驗期間,每隔24h應觀察一次試件,判斷涂層是否有開裂、起層、脫落、發脹和變色現象,并予以記錄,直至到達規定測試時間。3塊試件中至少2塊符合技術要求判為合格。 7.13耐凍融循環性 將按7.2的規定制備好的試件4塊設為一組,留一塊作為對照樣,其它三塊試件在常溫下放置24h后,將試件置于(23±2)攝氏度的自來水中18h,然后將試件放入(-20±2)攝氏度的低溫箱中3h,再將試件從低溫箱中取出,立即放入(50±2)攝氏度的恒溫箱中3h,此為1次循環,按此反復循環試驗。試驗期間,每一次循環結束時應觀察一次試件,判斷涂層是否有開裂、起層、脫落、發脹和變色現象,并予以記錄,直至到達規定循環次數。3塊試件中至少2塊符合技術要求判為合格。 7.14耐鹽霧腐蝕性 7.14.1試驗設備 鹽霧箱內的材料應不影響鹽霧的腐蝕性能;從四壁流下的鹽水液不應重復使用。鹽霧箱內應有空調設備,將鹽霧箱內空氣溫度控制在(35±2)攝氏度范圍內,并保持相對濕度大于95%。鹽水溶液由化學純氯化鈉和蒸餾水組成,其濃度為(5±0.1)%,pH值控制在6.5到7.2之間。應控制降霧量在1mL/(h*80cm2)到2ml/(h*80cm2)之間。 7.14.2試驗步驟 將3塊按7.2的規定制備好的試件,涂層面向上,平放在鹽霧箱內支架上,以24h為1次循環周期,先連續噴霧8h,然后停16h,此為一次循環。噴霧時,鹽霧箱內保持溫度(35±2)攝氏度,相對溫度大于95%;停止噴霧時,不加熱,關閉鹽霧箱,自然冷卻。試驗期間,每一次循環結束時應觀察一次試件,判斷涂層是否有開裂、起層、脫落、發脹和變色現象,并予以記錄,直至到達規定循環次數。3塊試件中至少2塊符合技術要求判為合格。 7.15產煙毒性 取500 g涂料樣品,按GB/T 20285—2006的規定進行。 7.16耐火性能 7.16.1耐火試件的制備 試驗用底板采用強度等級符合GB 50010規定的C30混凝土板,尺寸為1 450 mmXl 450 mma防火堤防火涂料試驗用底板的厚度為200 mm,底面鋼筋保護層厚度為30 mm;隧道防火涂料試驗用底板 的厚度為150 mm,底面鋼筋保護層厚度為25 mm。混凝土板的結構和混凝土板中熱電偶的布置位置見圖1、圖2. 在7. 1規定的條件下,按照施涂工藝要求,將防火堤防火涂料或隧道防火涂料均勻施涂于試驗用底板下表面至規定的厚度,然后放置在通風干燥的室內自然環境中養護,養護期規定同7. 2. 3。 7.16.2耐火試件的安裝 將制備好的試件置于試驗爐上,使其底面一面受火,對于標準升溫和HC升溫的耐火試驗,其受火 尺寸不小于1 100 mmXl 100 mm;對于石油化工升溫和RABT升溫的耐火試驗,其受火尺寸不小于 多1300 mm.試驗裝置見圖3。 7.16.3涂層厚度的測量 在試驗用C30混凝土板下表面的涂層上測量16個點,其測量點均勻分布于涂層表面上,取所有測量點的平均值作為涂層厚度。 7.16.4耐火性能試驗及耐火極限判定 7.16.4.1耐火性能試驗 標準升溫耐火試驗條件按GB/T 9978.1—2008中第6章的要求進行。 HC升溫耐火試驗條件按GA/T 714—2007中5.1. 2的要求進行。 石油化工升溫耐火試驗條件按GA/T 714-2007中5.1. 3的要求進行。 RABT升溫耐火試驗條件按GA/T 714-2007中5.1. 4的要求進行。 7.16.4.2耐火極限判定 耐火試驗過程中當下列任一項出現時,則表明試件達到耐火極限: A)混凝土板底面上任一測溫點的溫度大于380攝氏度; B) 對于涂覆防火堤防火涂料的試件,混凝土板內30mm保護層鋼筋網底面上任一測溫點的溫度大于250攝氏度; C) 對于涂覆隧道防火涂料的試件,混凝土板內25mm保護層鋼筋網底面上任一測溫點的溫度大于250攝氏度。 7.16.5耐火性能結果的表示 耐火性能以涂覆混凝土板的涂層厚度(mm)和耐火性能試驗時間或耐火極限(h)來表示,并注明耐火性能的升溫方式和涂層構造方式。涂層厚度精確至1mm,耐火性能試驗試件或耐火極限精確至0.01h. 8檢驗規則 8.1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8.1.1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為在容器中的狀態、干燥時間、干密度、耐水性、耐酸性、耐堿性。 8.1.2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規定的全部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產品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投產前或老產品轉廠生產時的試制定型鑒定; B) 正式生產后,產品的配方、工藝、原材料有較大改變時; C) 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D)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E) 正常生產滿三年時; F) 國家質量監督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8.2組批和抽樣 8.2.1組批 組成一個批次的混凝土結構防火涂料應為同一批材料、同一工藝條件下生產的產品。 8.2.2抽樣 樣品應從批量基數不少于2000kg的產品中隨機抽取200kg. 8.3判定規則 8.3.1出廠檢驗判定 出廠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判該批產品合格。出廠檢驗結果發現不合格的,允許在同批產品中加倍抽樣進行復驗。復驗合格的,判該批產品為合格;復驗扔不合格的,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8.3.2型式檢驗判定 型式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判該產品合格。 型式檢驗項目不應存在致命缺陷(A)。如果檢驗項目存在嚴重缺陷(B)和輕缺陷(C),當B小于等于1且B+C小于等于3時,亦可綜合判定該產品合格,但結論中需注明缺陷性質和數量。 9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9.1產品包裝上應注明生產企業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執行標準代號、生產日期或批號、產品保質貯存期等。 9.2產品應采取可靠的容器包裝,包裝應能防雨、防潮,并附有合格證和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使用說明書按GB/T9969要求編寫。 9.3產品運輸時應防止雨淋、曝曬,并應遵守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 9.4產品應存放在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的場所,堆碼高度不超過3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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