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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4.04.12 瀏覽次數: | |||||||||||||||||||||||||||||||||||||||||||||||||||||||||||||||||||||||||||||||||||||||||||||||||||||||||||||||||||||||||||||||||||||||||||||||||||
前 言 本標準4.2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代替GB 12441 -1998《飾面型防火涂料通用技術條件》、GB15442.1-1995《飾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級及試驗方法防火性能分級》、GB/T15442.2-1995《飾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級及 試驗方法大板燃燒法》、GB/T15442.3-1995《飾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級及試驗方法隧道燃燒法》、GB/T15442.4-]995《飾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級及試驗方法小室燃燒法》。本標準與 GB12441 -1998.GB15442.1一 1995、GB/T15442.2-1995、GB/T15442.3-1995、GB/T 15442. 4-1995等五個標準相比較有以下變化: --本標準對五個標準的技術內容進行了合并; --本標準增加了附錄A、附錄B、附錄C; --取消了飾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的等級劃分; --大板燃燒法中試件背火面測溫點由一個改為五個。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七分委員會(SAC/TC113/SC7)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四川天府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杭州西子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昆山市防火材料有限公司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程道彬、李風、張才、馮軍、張慶明、丁春富、裘陸道。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12441 -1990、GB12441 - 1998; --GB15442.1-1995、GH/T15442.2-1995、GB/T15442. 3-1995、GB/T15442.4-1995。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飾面型防火涂料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及包裝。 本標準適用于膨脹型飾面型防火涂料。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720漆膜附著力測定法 GB/T 1724涂料細度測定法 GB/T 1727漆膜一般制備法 GB/T 1728-1989漆膜、膩子膜干燥時間測定法 GB/T 1731漆膜柔韌性測定法 GB/T 1732漆膜耐沖擊性測定法 GB/T 1733-1993漆膜耐水性測定法 GB/T 1740漆膜耐濕熱性測定法 GB/T 3181漆膜顏色標準 GB3186涂料產品的取樣 GB 9969. 1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總則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飾面型防火涂料 finishing fire retardant paint 涂覆于可燃基材(如木材、纖維板、紙板及其制品)表面,能形成具有防火阻燃保護及一定裝飾作用 涂膜的防火涂料。 4技術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不宜用有害人體健康的原料和溶劑。 4.1,2飾面型防火涂料的顏色可根據GB/T3181的規定,也可由制造者與用戶協商確定, 4.1.3飾面型防火涂料可用刷涂、噴涂、輥涂和刮涂中任何一種或多種方法方便地施工,能在通常自然環境條件下干燥、固化。成膜后表面無明顯四凸或條痕,沒有脫粉、氣泡、龜裂、斑點等現象,能形成平整的飾面。 4.2技術要求 飾面型防火涂料技術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要求。 表1飾面型防火涂料技術指標
5.1試驗用基材 理化性能試驗用基材應符合GB/T 1727的規定要求。防火性能試驗用基材應符合附錄A、附錄B 及附錄C的規定要求。 5.2試件的制備 理化性能試件的制備,按GB/T 1727規定的方法進行。防火性能試件的制備按本標準附錄A、附 錄B及附錄C規定的方法進行。 5.3狀態調節 理化性能試件應在溫度(23士2)°C、相對濕度(50±5)%的環境條件下狀態調節48 h。防火性能試 件經涂刷達到規定的濕涂覆比值后,應在溫度(23士2)°C、相對濕度(50±5) %的環境條件下調節至質量 恒定(相隔U h兩次稱量其質量變化不大于0. 5%)。 5.4試驗環境條件 涂料的細度、干燥時間、附著力、柔韌性、耐沖擊性及耐水性六項試驗應在溫度(23士2)°C、相對濕度 (50士5) %的環境條件下進行。 5.5在容器中的狀態 打開貯存涂料的容器,用攪拌器攪袢容器內的試樣,觀察涂料有無結塊,是否均勻。 5.6細度 按GB/T 1724規定的方法迸行, 5.7干燥時間 按GB/T 1728-1989(甲法)規定的方法進行& 5.8附著力 按GB/T 1720規定的方法進行。 5.9柔韌性 按GB/T 1731規定的方法進行。 5.10耐沖擊性。 按GB/T 1732規定的方法進行。 5.11耐水性 按GB/T 1733-1993(甲法)規定的方法進行。 5.12耐濕熱性 按GB/T 1740規定的方法進行。 5.13耐燃時間 按附錄A規定的方法進行。 5.14火焰傳播比值 按附錄B規定的方法進行。 5.15炭化體積 按附錄C規定的方法進行。 5.16質量損失 按附錄C規定的方法進行。 6檢驗規則 6.1抽樣 抽取樣品時,參照GB3186規定,即n=N/2(N-總桶數,n-樣本桶數),n≥2,確定樣本桶數,隨機抽取樣本。取樣前應將涂料攪拌均勻,再從樣本桶中取出等量(通過計算獲得)的樣品。待混合均勻后,裝入盛樣容器中,盛樣容器應有5%~10%的空隙。被抽樣品批量不少于1t,抽取的樣品數量不少于10kg。 6.2出廠檢驗項目 出廠檢驗項目為在容器中的狀態、細度、干燥時間、附著力、柔韌性、耐沖擊性、耐水性、耐濕熱性及耐燃時間等九項。 6.3型式檢驗項目 型式檢驗項目為表1規定的所有技術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產品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轉廠生產時; b)產的結構、工藝及原材料有較大改變時; c)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正常生產3年或累計300t時。 6.4判定原則 6.4.1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結果均應滿足表1規定的技術要求,不合格的檢驗項目可以在同批樣品抽樣進行次復檢,兩次復驗均合格后方可出廠。 6.4.2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的缺陷分類見表1,產品質量合格判定原則為:A=0、B≤1、B+C≤2. 7.標志、使用說明書 7.1產品的包裝標志應包括下列內容: a)產品名稱、執行標準號、商標; b)生產企業名稱、詳細地址; c)產品型號、規格; d)產品生產日期。 7.2產品的使用說明書應按GB 9969.1的要求編寫。溶劑性飾面型防火涂料應特別注明防火安全要求及人員的健康防護措施。 8.包裝、運輸及貯存 8.1包裝 產品包裝桶應貼上產品說明書、標志、合格證書,并應滿足下列要求: a)水性飾面型防火涂料應采用清潔、密封的塑料桶或有塑料內襯的容器; b)溶劑性飾面型防火涂料應采用清潔、密封的鐵桶。 8.2運輸 運輸過程中應防止雨淋、曝曬、防止重壓、摔撞及倒置,并應有明顯標志。 8.3貯存 產品應存放在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射的地方,貯存溫度應在5℃~40℃,貯存有效期不低于半年。產品超過有效期使用前應檢驗。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大板燃燒法 A.1范圍 本附錄規定了在規定條件下,測試涂覆于可燃基材表面的飾面型防火涂料的耐燃特性的試驗方法。 本附錄適用于飾面型防火涂料耐燃時間的測定。 A.2試驗設備 A.2.1試驗裝置 試驗裝置由試驗架、燃燒器、噴射吸氣器等組成。(見圖A.1) A.2.1.1試驗架為30mm×30mm角鋼構成的框架,其內部尺寸為760mm×760mm×1400mm。框架下端腳高100mm,上端用以放置試件。 A.2.1.2石棉壓板由900mm×900mm×20mm石棉板制成,中心有一直徑為500mm的圓孔。 A.2.1.3燃燒器由內徑42mm、壁厚3mm、高42mm以及內徑28mm、壁厚3mm、高25mm的兩個銅套管組合而成,安裝在公稱直徑為40mm×32mm變徑直通管接頭上。燃燒器口到試件的距離為730mm±6mm。 A.2.1.4噴射吸氣器由公稱直徑為32mm×32mm×15mm變徑三通管接頭以及旋入三通管接頭一端的噴嘴所組成,噴嘴長54mm,中心孔徑為14mm。 A.2.1.5鼓風機風量(1-5)m³/min。 A.2.2調控裝置 A.2.2.1熱電偶 溫度監控均采用精度不低于Ⅱ級,K分度的熱電偶。其中,用于火焰溫度監控采用外徑不大于3mm的鎧裝熱電偶;用于試件背火面溫度測試采用絲徑不大于0.5mm的熱電偶,其熱接點應焊接在直徑為12mm,厚度為0.2mm的銅片中心位置。 A.2.2.2溫度記錄裝置 將熱電偶產生的毫伏信號送至信號調理板,通過數據采集卡將模擬信號轉換為數字信號,然后由計算機進行編程處理轉換成相應的溫度值。溫度讀數分辨率為1℃。 A.2.3計時器 計時器采用計算機或石英鐘,其計時誤差不大于1s/h,讀數分辨率為1s。 A.2.4燃料 燃料采用液化石油氣或天然氣。 A.2.5試驗室 試驗室分為燃燒室和控制室兩部分,兩室之間沒有觀察窗。燃燒室的長、寬、高限定為3m~4.5m,試驗架到墻的任何部位不得小于900mm。試驗時,不應有外界氣流干擾。 A.3試件制備 A.3.1試驗基材的選擇及尺寸 試驗基材為一級五層膠合板,基材厚度為5mm±0.2mm,試板尺寸為900mm×900mm。表面應平整光滑,并保證試板的一面距中心250mm平面內不得有拼逢和節疤。 A.3.2涂覆比值 試件為單面涂覆其濕涂覆比值為500g/㎡,涂覆誤差為規定值的±2%。若需分次涂覆,則兩次涂覆的間隔時間不得小于24h。 A.3.3狀態調節 試件在涂覆飾面型防火涂料后應在溫度(23±2)℃、相對濕度(50±5)%的環境條件下調節至質量恒定(相隔24h兩次稱量其質量變化不大于0.5%)。 A.4試驗程序 A.4.1檢查熱電偶及計算機系統工作是否正常。 A.4.2將經過狀態調節至質量恒定的試件水平放置于試驗架上,使涂有防火涂料的一面向下,試件中心正對燃燒器,其背面壓上石棉壓板。 A.4.3將測火焰溫度的鎧裝熱電偶水平放置于試件下方,其接點距試件受火面中心50mm(試驗中,若涂料發泡膨脹厚度大于50mm時,可將熱電偶垂直向下移動直至熱接點露出發泡層)。再將測背火面溫度的5支銅片表面熱電偶放置于試件背火面,其中1支銅片表面熱電偶放置于試件背火面對角線交叉點,另外4支銅片表面熱電偶分別放置于試件背火面離交叉點100mm的對角線上(見圖A.2)。每個銅片上應覆蓋30mm×30mm×2mm石棉板一塊,石棉板應與試件緊貼,并以適當方式固定,不允許壓其他物體。
A.4.4開啟計算機測試系統,然后再開啟空氣調節閥和燃氣調節閥,點火。在點燃燃氣的同時氣動計算機測試系統并開始計時。觀察試驗現象,計算機測試系統每分鐘采集一次火焰溫度和試件背火面溫度。當試驗進行至5min時,燃氣供給量應為(16±0.4)L/min(相當于1632kJ/min~1716kJ/min)。然后用調節空氣供給量來控制火焰溫度,整個試驗過程按時間—溫度標準曲線的要求升溫,當試件背火面任何1支銅片表面熱電偶溫度達到220℃或試件背火面出現穿火時,關閉空氣調節閥和燃氣調節閥,計算機測試系統自動記錄試驗時間。 A.4.5整個試驗過程的火焰溫度按下式計算: T-T0=345log(8t+1) 式中: T—t時的火焰溫度,單位為攝氏度(℃); T0—試驗開始時的環境溫度,單位為攝氏度(℃); t—試驗經歷的時間,單位為分鐘(min)。 表示上式的函數曲線,即時間—溫度標準曲線,如圖A.3所示,其對應的代表性數值見表A.1。 表A.1 隨時間而變化的溫升表
試件中實測的時間—溫度曲線下的面積與時間—溫度標準曲線下的面積的允許偏差: a)在試驗的開始10min范圍內為±10%; b)在試驗的10min以后為±5%。 A.4.6每作完一次試驗,應在室溫降至40℃以下時,方可進行下次試驗。 A.4.7重復試驗3個試件,以3個試件燃燒時間的平均值,取其整數作為其耐燃時間(min)。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隧道燃燒法 B.1范圍 本附錄規定了在實驗室條件下以小型試驗爐測試涂覆于可燃基材表面的飾面型防火涂料的火焰傳播特性的試驗方法。 本附錄適用于飾面型防火涂料火焰傳播性能的測定。 B.2試驗設備 B.2.1隧道爐 隧道爐由角鋼架及陶瓷纖維板(或石棉水泥板)構成(見圖B.1) B.2.1.1角鋼架由32mm×30mm×2mm的角鋼焊接而成。角鋼架的頂部長610mm、寬100mm,其平面的縱向與水平面成28°的夾角,為試件的支架。整個鋼架焊接在一長610mm、寬100mm、厚120mm的鋼底座上。角鋼板架的低端距底185mm,高端距底座約480mm。 B.2.1.2隧道爐的煙道端為敞開式;隧道爐低端距底座110mm中心處有一直經為25mm的供氣孔。 B.2.1.3耐燃玻璃板觀察窗位于試件支架側下方,用一片長622m、寬50mm、厚3mm的石英玻璃或耐熱高硅玻璃制成,在這塊玻璃上按25mm的間隔,從一端的100mm處至500mm處依次作上標記。在觀察窗的上方設有向下傾斜60°的金屬遮光罩。試件支架內為一鋸齒狀的不銹鋼標定板,齒間距為25mm。 B.2.1.4在試板支架的側面,位于噴燈中心線上方,有一直徑為3mm的熱電偶插入孔,由此將熱電偶的熱接點送達試件受火點的背火面位置。 B.2.1.5隧道爐應置于無強制通風的室內。 B.2.2燃燒器 B.2.2.1燃燒器系頂部直徑為20mm,高約200mm,帶有可調空氣吸入孔的煤氣噴燈。 B.2.2.2燃料可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城市煤氣。噴燈應同所采用的燃氣種類相適應,以便能吸入足量的空氣從而形成藍焰燃燒狀態。 B.2.3點火裝置為高壓電點火或其他適當的點火裝置。 B.2.4蓋板 蓋板有絕熱的石棉板和壓在石棉板上的鋼板組成,其尺寸均為長600mm、寬90mm、厚10mm。 B.2.5溫度檢測儀表 B.2.5.1火焰中心溫度的測定均采用精度為Ⅱ級,K分度,外徑不大于3mm的鎧裝熱電偶。 B.2.5.2溫度記錄儀和溫度數字顯示儀應與熱電偶相匹配。溫度記錄儀采用精度不低于0.5級能連續記錄的電子電位差計;溫度數字顯示儀精度為0.5%±1個字。 B.2.6計時器 計時器為具有每隔15s自動鳴響報時功能的石英鐘。 B.3試件制備 B.3.1標準板及尺寸 B.3.1.1石棉標準板 石棉標準板尺寸為長600mm、寬90mm、厚6mm~8mm。 B.3.1.2橡樹木標準板 橡樹木標準板為長600mm、寬90mm、厚8mm~10mm,其氣干密度為(0.7~0.85)g/cm³(或采用氣干密度相近的殼斗科植物木材)。板面要求平整光滑,無節疤、無缺陷,紋理應與板的長度方向一致。 B.3.2試驗基材的選擇及尺寸 試驗基材為一級五層膠合板,厚度為(5±0.2)mm。試板長為600mm、寬90mm。試板表面應平整光滑、無節疤和明顯缺陷。 B.3.3涂覆比值 試件為單面涂覆其濕涂覆比值為500g/㎡,涂覆誤差為規定值的±2%。若需分次涂覆,則兩次涂覆的間隔時間不得小于24h,涂刷應均勻。 B.4試驗程序 B.4.1試驗裝置的校準 試驗前,應先用標準板將試驗裝置加以校準。校準規定,石棉板標準的火焰傳播比值為“0”,橡樹木標準板的火焰傳播比值為“100”。 B.4.1.1開啟燃氣閥,點燃燃料氣,調整燃氣供給量。當燃氣為液化石油氣時,供給量約為860mL/min(相當于90kJ/min)。吸入空氣量應調至火焰內部發藍,從試件背溫測試點測得的中部焰溫達到(900±20)℃為宜。保持系統的工作狀態,關閉燃氣開關閥。 B.4.1.2將按B.3.4處理過的石棉標準板光滑一面向下,置于試件支架內;蓋上絕熱蓋板。 B.4.1.3開啟已調整好的噴燈燃氣閥,點燃燃料氣的同時啟動記錄儀,觀察噴燈火焰沿試件底側面擴展情況,每隔15s記錄火焰前沿達到的距離長度值,直至4min,關閉燃氣開關閥,依次取下蓋板和試件。 B.4.1.4取相鄰3個最大火焰傳播讀數的平均值為石棉試板的火焰傳播值(cm)。石棉標準板至少應有兩個試板的重復測試數據,兩個試板的火焰傳播值的平均值即為石棉標準版的火焰傳播值 B.4.1.5按B.3.4處理過的橡樹木標準板依照石棉標準板相同的操作程序進行試驗,測試像橡樹木試板的火焰傳播值,以5個試板的重復測試數據的平均值為橡樹木標準板的火焰傳播值L(cm) B.4.1.6隧道爐的校正常數由式(B.1)計算:K=100/(L1-L2). 式中:K-隧道爐的校正常數,單位為厘米的負一次方(cm-1); L1-橡樹苗標準板的火焰傳播值,單位為厘米(cm); L2-石棉標準板的火焰傳播值,單位為厘米(cm); B.4.2涂覆試件火焰傳播值的規定 B.4.2.1將按B.3.4處理過的涂覆試件安置在隧道爐試件支架內,涂覆面向下,依照石棉標準板火焰傳播值的規定相同的操作程序進行燃燒試驗,測得涂覆試板的火焰傳播值L(cm). B.4.2.2每一防火涂料樣品應至少有5個試件的重復測試數據。 B.5火焰傳播比值的計算 B.5.1試板的火焰傳播比值由(B.2)計算:FSR=K(L1-L2); 式中:FSR-試板的火焰傳播比值; K-隧道爐的校正常數,單位為里面的負一次方(cm-1); L1-試驗的火焰傳播值,單位為里面(cm); L2-石棉標準板的火焰傳播值,單位為厘米(cm). B.5.2計算5個重復試件火焰傳播比值的平均值,取其整數為試樣的火焰傳播比值。 附錄C(規范性附錄) 小室燃燒法 C.1范圍 本附錄規定了在實驗條件下測試涂覆于可燃燒基材表面防火涂料的阻火性能的試驗方法(以燃燒質量損失、炭化體積表示)。 本附錄適用于飾面型防火涂料阻火性能的測定。 C.2試驗設備 C.2.1小室燃燒箱為一鑲有玻璃門窗的金屬板箱。 C.2.1.1箱體的內部尺寸為長337mm、寬229mm、高794mm(包括伸出的煙囪和頂部回風罩)。 C.2.1.2回風罩與煙囪之間的間隔可上下調節,用于排走燃燒產生的煙氣。 C.2.2試件支撐架 C.2.2.1試件支撐架由間隔130mm的兩塊平行扁鐵構成,扁鐵尺寸為480mm*25mm*3mm。扁鐵兩端由搭接件固定。 C.2.2.2支撐架上有一個可調節的橫條,用以固定試件的位置。 C.2.2.3支撐架底部固定一平行于箱底的金屬基座,基座上貼一塊木條,用于放置燃燒杯。 C.2.3燃燒杯由黃銅制成,外徑24mm、壁厚1mm、高17mm,容積約為6ml。 C.2.4其他 天平(準確稱量至0.1g)、鋼板尺或游標卡尺(準確至1mm)、滴定管或移液體管(準確至0.1ml)。 C.3試件制備 C.3.1基材的選擇及尺寸 試驗基材選用一級樺木五層膠合板或一級松木五層膠合板制成,尺寸為300mm*150mm*(5±0.2)mm;試板表面應平整光滑,無結疤拼縫或其他缺陷。 C.3.2涂覆比值 試件為單面涂覆其濕涂覆比值為250g/m2(不包括封邊),涂覆誤差為規定值的±2%,先將防火涂料涂覆于試板四周封邊。24h后再將防火涂料均勻地涂覆于試板的一表面。若需分次涂覆時,則兩次涂覆的時間間隔不得小于24h,涂刷應均勻。 C3.3狀態調節 試板在涂覆防火涂料后應在溫度(23±2)攝氏度,相對濕度(50±5)%的條件下狀態調節至質量恒定(相隔24h前后兩次稱量的質量變化不大于0.5%)。 C.3.4試件數量。 每組試驗應制備10個試件。 C.4試驗程序 C.4.1將經過狀態調節的試件置于(50±2)攝氏度的烘箱中處理40h,取出冷卻至室溫,準確稱量至0.1g. C.4.2將稱量后的試件放在試件支撐架上,使其涂覆面向下。 C.4.3用移液管或滴定管取5ml化學純級無水乙醇注入燃燒杯中,將燃燒杯放在基座上,使杯沿到試件受火面的最近垂直距離為25mm。點火、關門,試驗持續到火焰自熄為止。試驗過程中不應有強制通風。 C.4.4每組試驗應重復作5個試件。 C.5數據處理 C.5.1質量損失:將燃燒過的試件取出冷卻至室溫,準確稱量至0.1g,一組試件燃燒前后的平均質量損失取小數點后一位數即為防火涂料試件的質量損失。 C.5.2炭化體積:用鋸子將燒過的試件沿著火焰延燃的最大長度、最大寬度線鋸成4塊。量出縱向、橫向切口涂膜下面基材炭化(明顯變黑)的長度、寬度,再量出最大的炭化深度,取其平均炭化體積的整數值即為防火涂料試件的炭化體積(cm3)。炭化體積按式計算:V=∑(abh)/n 式中:V-炭化體積,單位為立方里面,(cm3); A=炭化長度,單位為里面(cm); B=炭化寬度,單位為厘米(cm); H=炭化深度,單位為里面(cm); N=試件個數。 C.5.3若一組試件的標準偏差大于其平均質量損失(或平均炭化體積的10%),需加做5個試件,其質量損失(或炭化體積)應以10各試件的平均值計算。 標準偏差的計算公式為:S=根號下∑ (Xi-X)^2/(n-1) 式中:S-標準偏差; X1-每個試件的質量損失(或炭化體積)值; X-一組試件的質量損失(或炭化體積)平均值; N-試件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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