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機關】公安部 【頒布日期】1985年05月21日 【實施日期】1986年02月01日 【時效性】有效 本方法是在特定基材和特定燃燒條件下,測試涂覆于試板表面的防火涂料耐燃特性,并以此評定防火涂料耐燃性能的優劣。 本方法適用于各種防火涂料耐燃特性的測定,但不能代替用防火涂料處理過的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試驗。 1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由試驗架、燃燒器、噴射吸氣器以及調控裝置所組成(見圖1)。 圖1試驗裝置 試件;1--試件; 2一石棉壓板; 3.熱電偶; 4.試驗架; 5--燃燒器; 6 一燃料氣調節閥; 7-噴射吸氣器; 8--風機; 9--空氣調節閥 1.1試驗架為30×30×3mm角鋼構成的框架,框架內部尺寸為760×760×1400mm 。 框架下端腳高100mm,上端用以放置試件! 1.2石棉壓板由900×900×20mm的石棉板制成,中心有一直徑為500mm的圓孔! 1.3燃燒器由內徑42mm、壁厚3mm、高42mm以及內徑28mm、壁厚3mm、高25mm的 兩個銅套管組合而成,安裝在公稱直徑為40×32mm變徑直通管接頭上。燃燒器口 到試件的距離為730±6mm。 1.4噴射吸氣器由公稱直徑為32×32×15mm的變徑三通管接頭以及旋入三通管接 頭一端的噴嘴所組成,噴嘴長54mm,中心孔徑為14mm! 1.5點火器為電磁式點火棒或其它適當的點火裝置! 1.6鼓風機風量為l-5m^3/min! 1.7熱電偶采用精度不低于1.5級,絲徑不大于0.5mm的鎳鉻-鎳硅熱電偶!℃z裝熱電偶外徑不大于3mm,熱接點裸露長度為4-5mm;銅片表面熱電偶的熱接點 應焊接在直徑為12mm、厚0.2mm的銅片中心位置! 1.8溫度記錄儀為與熱電偶類型相一致,并能連續自動記錄溫度的電子電位差 計,其精度不低于0.5級 1.9燃料為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試驗熱值供給量為400±6kcal/min)。 1.10試驗室的長、寬、高限定為3.0-4.5m,試驗室設有觀察窗,試驗架距 墻任何部位的距離不得小于0.92m。燃燒試驗時,試驗人員在觀察窗外操作。 2 試件制備 2.1試驗基材的選擇和尺寸 試驗基材為普通五層膠合板(厚度為6±0.2mm),試板尺寸為900x900mm!≡嚢灞砻鎽秸饣,在試板一面距中心250mm平面內不得有拼縫和節疤! 2.2狀態調節 試板在涂覆防火涂料前后均應在溫度為25±1℃,相對溫度為60%-70 %的 條件下狀態調節至恒重(間隔24h重量變化不大于0.1%)! 2.3涂覆比值 試件涂覆比值為500g/m^2 (也可以按產品說明書要求的涂覆比值或厚度涂 刷),涂覆誤差不得超過規定量的±5%。如需分次涂覆,兩次涂覆的時間間隔不 得小于24h。涂膜厚度要求均勻。 3 試驗程序 3.1檢查熱電偶和溫度記錄儀是否正常。 3.2將經狀態調節后的試件水平放置于試驗架上,使涂有防火涂料的一面向下, 試件中心正對著燃燒器,其背面壓上石棉壓板! 3.3將測火焰溫度的鎧裝熱電偶水平放置于試件下方,其熱接點距試件向火面 中心50mm; 然后再將測背火面溫度的銅片表面熱電偶置于試件背火面中心位置, 銅片上覆蓋30x30x2mm石棉板一塊,石棉板應與試件背面緊貼并適當固定! 3.4開動溫度記錄儀和風機,然后開啟空氣調節閥和燃料氣調節閥并點火,在 點燃燃氣的同時按動計時按鈕。每2min記錄一次火焰溫度和試件背火面溫度。試 驗進行至5min后,燃料氣供給的熱值應達到400±6Kcal/min。之后, 以調節空 氣進氣量來控制火焰溫度,整個試驗過程按時間-溫度標準曲線的要求升溫, 當 試件背火面溫度達到220℃(包括初始溫度)或試件背火面出現明顯裂縫穿透時, 關閉燃料氣閥并記錄燃燒試驗的時間! 3. 5整個試驗過程的火焰溫度按下式計算: T-T0=345Log10(8t+1) 式中:T一一t時的火焰溫度,℃; T0---試驗開始時的環境溫度,℃; t一一試驗經歷的時間,min。 圖2時間一溫度標準曲線 表示前式的函數曲線,即時間-溫度標準曲線,如圖2所示,其對應的代表性 數值列于下表 ┌──┬───┬──┬───┬──┬───┬──┬───┐ │時間│溫升 │時間│溫升 │時間│溫升 │時間│溫升 │ │min │T - T0│min│T-T0 │min│T - T0│min │T -T0│ │ │℃ │ │℃ │ │℃ │ │℃ │ ├──┼───┼──┼───┼──┼───┼──┼───┤ │1 │329 │10 │659 │19 │754 │28 │812 │ │2 │425 │11 │673 │20 │761 │29 │817 │ │3 │482 │12 │686 │21 │769 │30 │822 │ │4 │524 │12 │697 │22 │776 │35 │845 │ │5 │553 │14 │708 │23 │782 │40 │845 │ │6 │583 │15 │719 │24 │789 │45 │882 │ │7 │606 │16 │727 │25 │796 │50 │892 │ │8 │625 │17 │737 │26 │800 │55 │912 │ │9 │643 │18 │746 │27 │806 │60 │925 │ └──┴───┴──┴───┴──┴───┴──┴───┘ 試驗中實測的火焰溫度與標準溫度的偏差允許值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在試驗的開始10min范圍內為±15%; b.在試驗的10min以后至30min范圍內為±10%; c.試驗的30min以后為±5%! 3.6每作完一次試驗,應使室溫降至40℃以下,方可進行下次試驗。 3.7重復試驗三個試件,取三個試件燃燒時間的平均值作為該防火涂料的耐燃時間以min計。 4 試驗報告。 大板燃燒試驗的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a. 防火涂料名稱及生產廠家; b.防火涂料生產日期; c. 送樣單位名稱; d. 試驗日期; e. 試板基材類型; f. 試板數量; g. 試板的平均涂覆比值; h. 試驗結果; i. 試驗人員!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標準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是參照美國聯邦規格SS-A-118b 《預制吸音板》中的耐燃性試驗方 法制訂的. |